Tuesday, April 28, 2009

第三者可恥?

這幾天作息時間很亂,於是這麼晚還未睡。有一陣子,我堅持自己已有上班時間,因此要做回一個正常人,要早睡早起,可是這樣的我並不快樂,於是讓自己偶然放肆一下。

說了正題,今天有朋友跟我聊天,談及是否應該備免成為第三者的問題。是「第三者」可恥、「齊人」卑劣、「受害者」一定值得同情?久不久也會聽到這些疑似「三角誌」的故事,算到最後,誰跟自己最親,便最值得同情(或說「最有理」較恰當),背後道理不過如此。

朋友問我,他是否應該避免這個第三者的角色?我聽後不過在想,你已經這麼喜歡一個人(大概也談不上愛),又會這麼決絕地捨得放手嗎?

我們不是朝生暮死的蝶,用不著太著急去愛人,或完成怎麼樣的使命,只不過,也犯不著為了捍衛道德做著違背自己的事情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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